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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过分强调婆婆和媳妇之间的亲密关系

  • 来源:网络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3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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媳妇就是媳妇,婆婆就是婆婆,不要硬把两者扯成“母女关系”

2015年中央台元宵晚会,有一首歌叫《婆婆就是妈》。歌词是“感谢您老人家,报答您老人家,你为儿媳送来一个疼我、爱我的他,婆婆您就是妈,真的辛苦啦,儿媳我让您享享清福,安度好年华”。感谢是应该的,说“婆婆就是妈”,则无必要。

“婆婆就是妈”,说说就罢了,千万别当真

媳妇不太可能把婆婆当成自己的亲妈,婆婆也不太可能把媳妇当成自己的亲女儿。没有婆媳愿意承认这句话,但现实就是如此。可以想象一下,一个二十多年来,没有和你见过面的人,你会把她当作亲妈吗?说出来,自己也不信吧。婆婆是你老公的妈妈,是你孩子的奶奶,但不是你妈妈。

心理学研究者李建学认为,母子的关系因有亲近血缘关系,彼此之间是“应有之情”,而婆媳关系应该定义为“真有之情”,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是“真有之情”。所谓“应有之情”,是指本身就存在,不太需要维护也能持久的感情;所谓“真有之情”,是指本来不存在,但因某种原因而触发的感情,其维护成本较高。

媳妇对待婆婆的方式,是靠“真有之情”来推动的,但这种“真有之情”,往往是因为丈夫对他母亲的“应有之情”隐射了过来。对这种隐射,不能抱有过高期待。“应有之情”由于是根据角色规定的情感,属本能性触发,不会轻易变化;而“真有之情”虽是真实情感的流露,却可能时过境迁。一旦婆媳双方混淆了“应有之情”与“真有之情”的区别,就很容易导致矛盾的产生:婆婆希望媳妇像子女一样孝顺,媳妇期待婆婆像对自己女儿一样无私。

但这往往是做不到的。做不到和期待之间产生落差,就容易产生矛盾。有人打过这么一个比方来形容婆媳关系,可能还比较恰当:婆婆和媳妇都是好相处的人时,两者最好是同事关系、朋友关系(关系较好的那种);不好相处时,媳妇把婆婆当成领导就可以了,留一份敬重,少一点接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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